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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业委、市开发区经发局、市直企业:
为做好2009年省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围绕重点产业振兴,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优化产业、产品、技术结构。重点支持装备制造、汽车、船舶、轻工、纺织、有色金属、钢铁、化工等产业振兴项目。
装备制造:矿山机械、环保设备、工程机械、节能装备、冶金机械等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项目;电工电器、机床工具及基础件、农业机械、仪器仪表、石化机械等改造升级项目;提高机械装备关键零部件自主化水平的项目。
汽车: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项目;发动机、变速器、车桥等重点汽车零部件及电子控制系统改造升级和增强配套能力的项目。
船舶: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多用途散货船、快速集装箱船、油船、化学品船等改造升级项目;提高船用主机和配套设备以及关键部件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的项目。
轻工: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项目;保障食品安全项目;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的日用电器项目;调整原料和品种结构、治理污染的制浆造纸项目;农用、工业配套和高档日用塑料制品项目;清洁、高效、安全的日用化学制品项目。
纺织:产业用纺织品、高档服装和家纺面料项目;棉、麻、毛、丝等天然环保纤维高附加值产品及先进技术工艺改造项目;纺织行业节能降耗技术与工艺改造项目。
有色:提高高技术铜铅锌和稀有贵金属冶炼及深加工水平的项目;提升采矿选矿技术水平的项目。
钢铁:发展短缺和关键钢材品种,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和提高关键技术装备水平的项目。
化工:农业生产用优质、高效化学品和生物化工项目;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改造现有工艺、原料路线,推动化工行业升级改造项目;发展我省具有竞争力和较高附加值、低污染的精细化工产品生产项目;新材料、化学建材、化学医药品项目等。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以优势企业为载体,项目符合“质量、品种、效益”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标志性强的项目。
(2)项目已完成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2009年已开工。
(3)优先支持经营业绩良好,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1)。
(2)安徽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安徽省2009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
(4)对上年已申报材料未列入资金计划、符合今年申报重点和条件的项目,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项目材料进行完善后申报。
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申报的重点
(1)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重点支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预期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新产品百亿元工程项目。
(2)产业技术攻关项目。重点支持八大支柱产业中重点产业链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关键产品和缺失环节的技术攻关项目。
(3)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核心竞争力,加强研发试验平台、工业化中试平台和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的项目。
(4)产品设计与制造信息化项目。重点支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产品设计与制造环节的信息化项目。
2、申报项目的条件
除具备省财政厅、省经委财企〔2007〕990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必须是2008年度评价优秀或合格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申报的项目,2008年度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企业不得申报项目。
(2)产业技术攻关项目已经组织申报,本次不再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
(1)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5)。
(3)安徽省2009年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6)。
三、其它要求
1、围绕重点产业振兴规划组织项目,项目落实在企业和产品上,重点选择产品有市场、经营业绩良好、技术水平高的企业和项目、省重要骨干工业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重点帮扶企业和省级及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的项目。
2、申报项目与促进省产工业品销售结合起来,支持和鼓励项目采购使用省产材料和设备,对固定资产投资中采购省产材料和设备金额比例高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择。
3、对列入省政府和省经委各类规划、年度计划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择。
4、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予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当年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本年度以前已获得中央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
5、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组织筛选、材料准备等工作,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有关汇总表报市工业委技术科一式五份(有关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文件),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附件材料请到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电话:3022987,电子信箱:3022987@163.com
附件:1、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2、安徽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3、安徽省2009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5、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6、安徽省2009年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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