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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经济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的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承办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目标管理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以及政务信息、经济信息、工业宣传等项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负责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煤炭、石油、原材料等供需协调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重点企业生产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和工业生产经济技术指标动态信息库,负责对重要产品产销存的监控及市场分析;负责工业经济效益评价分析,组织开展企业扭亏脱困和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紧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生产、供应、进口和储运的组织和综合协调;指导市级医药储备工作;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盐业行政(经营)管理工作。 (三)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落实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定机械电子、化工冶金、轻工纺织、建筑材料、食品医药等工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改善企业金融环境的政策措施,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承担委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和法律事务;负责企业法制工作;联系委管协会及相关学会、协会、研究会。 (四)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规划;对全市煤矿实施行业管理;督促检查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执行情况;参与新建矿井建设的审查、批准、设计和监督管理,组织矿井竣工的验收和发证的审核报批工作。依法组织对矿长资格的复审认定;履行全市煤矿安全管理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抢险救助;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资格证的管理工作,以及组织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组织实施对全市煤炭经营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五)企业改革科 组织拟定企业改革的综合方案,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改组;负责实施企业兼并破产、改组改造等资产重组的改制措施,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重组工作;指导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分流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指导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促进企业担保体系建设。 (六)技术进步科 指导企业进行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的改造与革新,推行清洁生产;围绕质量、品种、效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推进企业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组织企业开展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节能降耗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负责推动建筑节能、墙材革新和散装水泥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的实施,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 (七)综合发展指导科 组织协调交通、邮政、通讯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运及其它运输的衔接,组织推动联合运输;对电力工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指导全市电力电量平衡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编制和实施年度电力计划,组织落实经济、技术等项需求侧管理措施和实施错、避峰及拉限电方案;监督检查农业抗灾电量、化肥生产电量的分配使用情况,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 (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和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指导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提出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管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和产权交易的有关工作。 (九)信息产业科 根据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政策,推进信息产业的科研开发;指导企业制定产品标准,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软件业和制造业项目的申报、审核、筛选和推荐;负责企业信息化工作,指导电子工业的发展和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民营经济指导科 指导重点民营企业的发展,促进产业集群的优化升级;通过招商引资等形式,指导本地资源与外来资金、项目的有效对接,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促进所有制结构的优化;指导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介服务发展;指导民营经济依法经营,规范和发挥民营经济自律组织的作用,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工资福利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创建,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智力引进;承办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和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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