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贸委:
根据省经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皖经投资〔2006〕38号)要求,市工业委拟对全市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备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受理范围:1、今年在建或新开工项目;2、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在1000万元以上。
二、备案材料要求:项目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县区经贸委申请项目备案的正式文件;2、《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及技术清单》(见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三、各县区要在6月10日前将备案材料报至市工业委技术科。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3022987,传真:3034092,电子信箱:3022987@163.com。
四、各县区经贸委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此次项目备案工作,市工业委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从已备案的项目中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向上申报,力争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宿州市工业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