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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策措施 强力推进企业改革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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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稳妥的推进企业改革,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企业改革任务,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6]16号)的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对全市国有集体中小企业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研究分析当前企业改革的形势、任务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工作的通知》(宿发[2007]2号),作为指导全市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通知》对我市“十一五”期间的企业改革目标及近期的工作任务作了进一步梳理,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区,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对企业改革中涉及国有产权置换、职工身份置换以及企业关闭破产的程序及操作规程等相关政策法规作了详细的诠释,提高可操作性,既落实了党的方针政策,又体现了联系我市实际的特色。另外,为加强对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通知》要求各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改革工作,进一步调整充实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总体规划,协调处理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成立指导组和工作组,分别负责企业改革的监督指导和具体实施,形成企业改革的三级工作体系。

      《通知》还要求,各县区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多渠道筹集改革资金,合理解决企业历史负债,化解金融风险。在充分征求企业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周密的企业改革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在国有产权转让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切实抓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和资产评估,及时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搭建起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最大限度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在职工安置方面,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依法解除全部职工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利用国有净资产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没有净资产的,用有效资产特别是土地资产变现安置职工,确保职工利益不受侵害,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从而稳步推动全市企业改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圆满完成省里下达的企业改革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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