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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28

第二期

宿州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125

 

 

按:2008年全市春运工作已于1月23日正式启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入贯彻1月20日全市春运工作会议精神,牢记“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这一根本要求,在思想上始终绷紧春运安全这根弦不放松。千万不能因为年年做这项工作而大意麻痹,千万不能因为经验丰富而忽略细节造成事故。按照市政府负责同志指示,现将1月20日明光市特大交通事故有关情况整理刊发,以为警示。

 

 

2008年1月20日23时20分许,在明光市境内(国道104线985KM+700M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51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1月20日18时30分,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交通旅游车队,皖K00945大客车载72名乘客(该车核载51人,乘客基本是阜阳返乡人员),由苏州返回阜阳。深夜23时20分许,驾驶员高红标(男,37岁,持A1A2证)驾车沿104国道行驶至明光市境内明西街道洪庙处事发地点时,下坡且路面结冰,车速较快,高驾车与对面车辆会车时,因措施不当,车辆滑向路右侧翻入约6米深的路沟。

此次事故中,当场死亡7人,2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因伤势过重在抢救过程中死亡。至21日清晨7时,事故伤者除两人伤情严重外,其余较稳定。  

皖K00945大客车驾驶员高红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月21日凌晨3时被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省公安厅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部均高度重视。由公安部等多部委组成的调查组已于22日抵达我省,在对这起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后,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目前,这起事故的原因已基本查明,事发时肇事客车不但严重超员,而且还超速行驶。

明光市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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