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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行〔2008〕127号
各县区工业委,市开发区,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委《关于2009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请你们抓紧做好申报2009年度备选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节能方面。《“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和绿色照明等工程项目。包括:节能设备和节能产品制造类项目,利用废弃物生产生物柴油及代油、代煤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城市供热锅炉改造项目,绿色照明产业化(白炽灯企业转产高效照明产品、LED照明产业化示范项目),节能建材产业化示范项目等。
(二)节水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高用水行业(电力、化工、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的节水技术改造,矿井水利用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以国内短缺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为重点)、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和以利废建材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资源化利用项目,以提高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农林剩余物产业化项目(发电项目除外)。
(四)污染防治方面。规划内的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上报材料。规划内的污染防治项目,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报送资金申请报告,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资金申请报告(必须为有资质的〔甲级〕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银行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企业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需新征土地项目的规划用地证明;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申请补助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其中,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事项,务必在表格下方说明理由)等各一式四份。
(二)其它项目前期工作充分的,请按规划内的污染防治项目要求上报材料,国家将优先考虑安排。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请提供项目建议书、《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等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各县区审核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并填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汇总表》。市直企业的项目可直接向我委申报。
(三)项目材料要求。上报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版,上报表格一律采用EXCEL制作。
(四)报送时间。请各县区工业委和市直有关企业于7月16日前将有关材料连同电子版本行文报送我委行业办。超过规定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045487
电子邮箱:Hangyeban@126.com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2、项目基本情况表;3、备选项目汇总表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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