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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委(工经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委近期将对《安徽省“十一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充实和完善《安徽省2008—2012年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项目》,加强项目储备,促进项目实施,推动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徽省“十一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安徽省“十一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起到了突出的作用。随着全省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技术进步的加快,以及部分规划项目已实施完成,因此有必要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按照省政府要求,在规划的中期评估中重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汇总,并对原规划中无法实施项目加以说明,形成文字意见(含附表一)。
二、充实和调整《安徽省2008—2012年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项目》。
各市要重点围绕《“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确定的节能专题,结合节水、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专题,编制各市2008—2012年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项目,按照(附表二)要求组织填报。省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将主要从规划中选择,资金支持重点是能形成稳定节能量的节能项目,以及其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项目。年实现节能量达到4000吨以上的节能项目,在申报国家财政奖励资金项目时予以优先安排。
各市对规划的中期评估意见(含附表一、附表二,可到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请于2008年7月25日前行文报送我委资源处,同时报送电子版,上报表格一律采用EXCEL制作。开展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县和省属企业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统一汇总报送。
附表:1、安徽省“十一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项目执行情况表
2、安徽省2008—2012年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项目表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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