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日前专门下发文件,对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出台新文件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从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及验收备案等环节严把民用建筑节能关,促进全市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按照新的要求,今年市县区建设局和市经济开发区都要成立建筑节能 办公室,负责辖区的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今年始,凡民用建筑设计,设计单位均要按建筑节能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和计算。设计文件中必须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须采用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计算软件进行热工计算并认真填写《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凡不按要求办的,行政大厅一律不予受理;凡涉及节能设计内容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必须进行复核计算,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一律不准变更设计。不仅如此,文件对施工图审查提出了更严格的把关要求,审查人员必须对施工图设计和热工计算是否满足建筑节能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凡达不到规定的,一律视为不合格设计,由审查机构向当地建筑节能办公室报告,进行处理。
此外,文件还对今年民用建筑的外墙保温材料、外墙装饰、业主建设行为、施工单位施工行为、监理单位监理行为、质监部门质监行为等,均作了明确的规范。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严格把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落实在施工中,凡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监理单位、质监机构均不得签证和验收备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无安徽省建设厅推广应用证的节能产品,否则不予验收备案并严肃查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