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对象
1、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和第十八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2、大中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3、2006年以来承担过省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4、其他企业。
二、调查范围
新产品调查范围包括2006年以来企业开发的各类新产品。新产品,一般分为经企业立项(计划)、市县(区)立项(计划、备案)、省级立项(计划、备案)和国家级立项(计划)开发的新产品。一般消费类新产品有效期按照二年统计,工业产品有效期为三年。其他从统计统部门有关规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