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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委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二、实行来文登记制度,办公室对来文要使用统一的登记簿进行登记,分门别类,规范有序。
三、对需要传阅的公文,由办公室进行直接传递,委党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不得横向传阅,不得随意抽拆文件;对有密级的文件,由办公室按照限定范围进行传递。
四、对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按照科室职能划分,拟定意见报委主要负责人批示。分管负责人要督促承办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得延误、推诿。办公室负责具体催办、督办工作。
五、文件办理完毕后,办公室要及时整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和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六、凡需以委机关名义发文的文稿,一律由各承办科室工作人员负责起草,文稿要事由明晰、条理清楚、语法得当,并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核稿。
七、办公室对发文要严格进行登记,并根据文件内容,认真进行审核,确定办文种类,明确行文方式,完善公文要素,把握公文格式、文字、内容,呈委领导审签后缮印。承办科室要认真做好文件的校对工作。
八、凡不符合办文程序或出现文件质量问题的,特别是未经办公室核稿的所有公文,拒绝缮印或用印。
九、公文起草、修改和签发,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十、外单位来我委会签文件,由办公室核稿后交有关负责人审签,然后交会签单位。
十一、公文的立卷、归档由办公室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办理。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以及科室印发的重要材料,办理结束后要及时主动整理,交办公室归档。
十二、本委公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委党组印章由人事科专人管理。凡需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材料须经委领导同意,并做好备查记录;凡需加盖党组印章的,须经委党组书记批准。
二OO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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