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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经贸委通信保密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8
一、不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涉及国家秘密。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邮政机要通信,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
四、机要邮件必须专人开拆处理,投递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五、不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中使用党内不公开的名称、代号。
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一旦发现通信泄密,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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