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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
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安徽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皖减负〔2006〕8号)及《关于推荐全省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的通知》(皖减负办函〔2006〕5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各县区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皖减负8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检查,检查以自查自纠为主。同时要按照皖减负办函〔2006〕5号文件要求填报企业负担监督员推荐表和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推荐表及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检查结束后,各县、区要形成文字材料连同表格一起于11月10日前报市减负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并迎接省里检查。联系电话:3022317,联系人:刘道申。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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