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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工业三年倍增计划》考核的实施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25

宿倍增〔2008〕1号

 

各县区工业三年倍增办公室、市直规模以上企业、市直有关部门

2007年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工业经济稳步增长,经济效益持续攀升,企业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全面完成了工业三年倍增计划第二年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全面启动工业三年倍增计划的意见》(宿发[2006]9号文件)精神,落实有关奖励政策和考核办法,进一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县区工业经济发展,确保工业三年倍增计划的全面实现,决定对2007年度工业三年倍增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时间

各县区、市开发区及有关工业企业2月29日前按要求全面上报有关材料。3月1日—— 3月10日市考评组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工业三年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委、市政府进行总结表彰。

二、申报程序

各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工业三年倍增计划》的奖励政策和《宿州市工业企业考核办法》内容条件,填写相对应的附表,向所在县区(市开发区)进行申报,经县区(市开发区)签署意见后报市工业三年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工业三年倍增计划》的奖励政策和《宿州市工业企业考核办法》内容条件,填写相应附表,直接向市工业三年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县区、市开发区工业三年倍增领导小组按照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和《宿州市县区工业经济考核办法》的要求,填写相应附表,报市工业三年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办法

在市工业三年倍增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工业三年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组织部、人事局、工业委、统计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通过核实相关报表资料、召开县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座谈会、实地现场查看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组分为两个工作组,由市工业委负责同志和市统计局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组长,市工业委和市统计局各1人分别担任副组长,其它同志为成员。一组负责考核灵璧、泗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企业,一组负责考核萧县、砀山、桥区。

四、考核要求

各县区及相关企业按照2007年度工业发展实绩进行填报,考核组按照法定有效数据资料进行核准。市直部门根据工业三年倍增计划对市直部门要求,将建立相应机构情况和2007年度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工作总结报市工业三年倍增办公室。

五、2007年度全市工业发展先进个人评比奖励办法另行下发。

 

附表:1、宿州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奖申请表(企业上台阶奖)

2、宿州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奖申请表(企业突出贡献奖)

3、宿州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奖申请表(技术创新表)

4、宿州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奖申请表(投资项目奖)

5、宿州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奖申请表(创名牌奖)

6、宿州市净增规模企业奖申请表

7、宿州市县区工业经济考核评分表

8、宿州市工业企业考核评分表(第一组)

9、宿州市工业企业考核评分表(第二组)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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