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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新《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 由委党组成员轮流接待。 二、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方式 委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为每周三,委领导轮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指在约定的每周三以外的其他时间如果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有重要信访问题,根据信访事项请有关委领导直接接待信访人。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 委领导信访接待室设在三楼半会议室。 四、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 (一)对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委职能范围内的其它信访事项。 五、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首访接待负责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领导包案制; (二)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 (三)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直接答复;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件,安排有关科室和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四)对已经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告知; (五)对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要求信访人推选不得超过5人的代表提出; (六)遇有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接待人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者通知其所在单位将其带离。 六、接待群众来访的组织安排 (一)办公室负责委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办公室将委领导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在工业委网站上公布; (三)接待领导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接待,并做好接待记录; (四)接待室应有接待领导的姓名和职务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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