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规范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办理行为,及时、正确地处理来信来访事项,依据《信访条例》,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
1、对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2、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 3、委职能范围内的其它信访事项。
二、办理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本委职责范围的,直接办理,非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2、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和群众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及时处理。
三、工作程序
1、登记与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呈报委负责同志阅后,按照委领导批示办理,办公室督办。
2、办理信访事项,要及时、恰当、正确。不推诿、不敷衍、不拖延,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办理情况。
3、统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年终进行信访统计,对信访案件进行整理、汇总、分析,掌握信访动态和规律。
4、归档。在信访问题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立卷归档。
(阅读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