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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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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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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工业经济委员会(宿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主要职能 (一)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工作措施,负责调节和解决经济运行和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指导盐业行政(经营)管理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企业管理和法制工作。 (五)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实施高技术产业和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企业科技进步。 (六)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和行业、区域的发展特点,指导个私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经济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企业智力引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和研究会工作。 (八)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创建和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反腐败工作;依照法定程序负责企业的考评、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市机械电子工业协会、化学冶金工业协会、轻工协会、纺织协会、商务协会和市建筑材料管理中心(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散装水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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